帮我列举一下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越多越好哦,哈哈

2024-04-28

1. 帮我列举一下时点指标和时期指标~~~越多越好哦,哈哈

时点指标反映现象在某一时刻(瞬间)状态上的水平。例如月末物资库存量、年末职工人数、存款余额等。时点指标与时期长短没有直接关系,且不具有可加性。 

时期指标是一段时间内积累的总量,其基本特征有两点:第一,指标的数值严格随时间长短变化;第二,指标数值具有可加性。如产量、产值、成本、利润等


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这个计算公式本身并不存在什么问题。流失人数是一个一个考核周期内流失人数的总计,是一个时期指标。而平均人数是两个时点指标的平均数。采用这样一个指标来计算流失率,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结果往往会失真。比如某公司在2月招聘大量员工入职,试用期3个月过后,大多数都留在了企业,但是过后2个月,新员工中又有大量员工流失,这样的话,年初的人数中没有包含了新员工,年底的员工人数中同样也是没有包含流失的新员工,但是流失人数中包含了这些新员,在该指标就会被放大。该指标的问题在于分母中使用了两个时点指标,而时点指标只代表了年初与年末的情况,不能反应真实的情况。那么,如何处理才能避免类似问题的产生呢?解决办法有两个:一是分母变成(1月员工数量+2月员工数量+……+12月员工数量)/12;或者变成年初的新员工数量+本年度内成为正式员工的数量。这样操作,就解决了上述问题。所以,在使用时点,需要注意指点时点只是反应一个时点的问题,要算平均数,需要多采集几个标志点加总平均。或者干脆使用时期指标,上面的第二种的解决方式,年初的新员工数量+本年度内成为正式员工的数量就变成了时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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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年工资总额是1000万元,年平均职工人数是200 人。那么员工年平均工资=1000/200=5(万元/年),月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12=5/12=0.4167万元。
员工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公式】: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公式】: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年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职工在1年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其表明1年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公式】: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扩展资料
职工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职工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此外,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与打到工资卡里的工资有一定的区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平均工资

3. 员工完不成指标,能被辞退吗

不能,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对该劳动者进行了调岗或培训;该劳动者经调岗或者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亦即二次“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对上述各步骤承担举证责任并向仲裁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或用人单位未经法定的程序(对劳动者进行调岗或培训;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也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员工完不成指标,能被辞退吗

4. 国家规定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有的人周末双休,有的人周末单休,有的人一个月只休三四天?难道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吗?如果有,劳动法对于工作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也做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5. 统计学题目

甲的全距=100,乙的全距=6
甲的标准差=34.1565   乙的标准差=2.16
甲的平均差=30   乙的平均差=2
乙更有代表性

统计学题目

6. 用人单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吗?

不能强制让员工加班

7. 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一个月工时是多少小时?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工作时间的种类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
(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2)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
(3)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
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
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上班时间,并按
劳动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 (3)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5、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时制度。

国家规定的标准的一个月工时是多少小时?

8. 新劳动法中关于员工离职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