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类型有哪些

2024-05-13

1. 注册登记类型有哪些

注册登记类型有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其中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一般指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一、外商独资企业转成内资公司需要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别、撤消《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不需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别变更的决议;
5.出让方、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8.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符合内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公司印章;
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该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的审计报告;
6.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文件;
8.属于国有资产转让,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
9.原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件印(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目前的企业类型都有什么呢
我国企业有下列类型:
1、国有企业。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
3、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股份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
7、个人独资企业。
8、股份合作企业。
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
三、企业的四种主要类型
企业四种基本类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注册登记类型有哪些

2. 登记注册类型有哪些

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三大类。内资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及其他内资企业等,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合作三部分,通称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户和个人合伙。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注册的各类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确定。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的是什么: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根据其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不同,而产生各种性质的分类,即一般组织机构的分类。二、企业登记类型的具体分类: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8、其他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4、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登记注册类型

4. 登记注册类型

法律分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第五十五条 执照正本和副本、《筹建许可证》、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筹建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登记管理的重要文书表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登记注册类型

6. 登记注册类型

法律分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

7. 登记注册类型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
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类型怎么填写?

8.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国有企业加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企业内。国有控股企业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行的“国有控股”分类。它是指这些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国有资产(股份)相对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所有者占资(股)最多的企业。该分组反映了国有经济控股情况。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包括城乡所有使用集体投资举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港、澳、台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和。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企业注册登记类型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和。本年鉴中涉及的名为“其他”的企业均指除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以外的其他类型工业企业(单位)。包括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与大陆合资经营、与大陆合作经营、港、澳、台独资企业)及其他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