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怎么写?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2024-05-13

1. 购房意向书怎么写?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什么是购房意向书?在很多人想要买房子,然后害怕别人把房源买走的时候,就会签订一个购房意向书,这个是双方买卖的一种约定,是不错的关系确立方式,所以才有购房意向书的出现,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购房意向书怎么写?下面还是看看我对相关内容的介绍吧。   
   什么是 购房  意向书 ?在很多人想要 买房 子,然后害怕别人把 房源 买走的时候,就会签订一个购房意向书,这个是双方买卖的一种约定,是不错的关系确立方式,所以才有购房意向书的出现,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购房意向书怎么写?下面还是看看我对相关内容的介绍吧。
    购房意向书怎么写? 
   1、乙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市××路××号楼×××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甲方签订正式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
   2、该 房屋建筑面积 约为×××平方米,最终以 房地产测绘 机构测定的为准。该房屋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建筑面积乘以本意向书约定的单价计算为准,多退少补。
   3、乙方应于甲方××水岸二期项目 开盘 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已交纳确认金的收款凭证及乙方之身份证、印章至甲方 售楼处 (××市××路××号楼×××)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购房款。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确认金转作等额购房款。
   4、若乙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时,代理人需出示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如乙方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选择 一次性付款 方式支付购房款,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全部付清购房款的,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给予乙方每平方米××××元优惠,即优惠后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6、如乙方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交纳的确认金不予退还。
   7、乙方已知××水岸二期的相关开发建设手续,包括《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等正在办理之中。如因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不再建设,本意向书失效。或因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 户型 、朝向变化而乙方提出不再购买该房屋的,本意向书失效。以上情况甲方应当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8、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房屋,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出售条件具备或本意向书失效。
    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 认购书 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当我们跟随我对购房意向书怎么写?什么是购房意向书的知识学习了解后,我们知道了其实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写一个购房意向书,这是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的一种象征,在这个意向书中会写一些内容,此时大家的买卖也就成立了,希望上文我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购房意向书怎么写?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2. 购房意向书合同

 购房意向书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____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的店铺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确权面积为准)。
    第二条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店铺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
    第三条本意向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诚意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在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店铺买卖合同》后,该诚意金抵作乙方购买款。
    第四条乙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付款方式支付购买款项: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按揭贷款
    具体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店铺买卖合同》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购买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店铺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店铺。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店铺销售给他人。
    第六条《店铺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店铺。
    第七条乙方对认购店铺的位置、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店铺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八条本意向书未注明的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本意向书在正式《店铺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意向书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服务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如下意向书,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拟为其购买房屋的概况:
    _____市_____区/县_____号(以下简称"该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户型为________,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方应于本购房意向书签定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双方商定此款项在双方签定该房产的买卖合同后计入甲方应付的首期房款(即首期房款金额含定金)。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内容与该房产所有权人或产权单位进行洽谈,并将洽谈内容告知甲方。甲方于本意向书签定后_____日内与乙方签定相关购房合同,以确定付款.房屋交接日期及手续办理等事宜,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实际成交价格_____%做为代理费用,即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_____ )。
    3.乙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与甲方签定该房产的购房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同时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交的全部购房定金(不计利息)。
    4.本意向书签定之后,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能履行本意向书条款时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按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价格的_____%支付乙方报酬。
    5.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与该房产所有权人(其委托代理人)或原产权单位等第三方签定任何有关该房产的购房意向书,否则甲方交纳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不予退还。
    6.由于非甲乙双方自身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意向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免责。
    第三条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令习惯及诚信原则公平解决。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意向书在双方签定该房产购房合同时由乙方收回,如在双方签定该房产购房合同时乙方未能及时将本意向书收回,则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五条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签署

3. 购房意向书是购房合同吗

购房意向书是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二、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购房意向书是指开发商和购房人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提前所签订的预约合同。具体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首先,在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人与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后续开发商违约,需要双倍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如果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第二,如果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购房意向书是无效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但如果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购房人不能因此理由主张购房意向书无效。此外,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出现房屋烂尾等情况,购房者有可能遭受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的这样一种情况。所以,购房人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应该格外的慎重。

购房意向书是购房合同吗

4. 购房意向款

  你的问题很棘手
  1万元(不算是小数目)怎么能只凭口头上的承诺就双手奉上了呢!

  购房要看“五证”、“两书”

  开发商是否具备:《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购房者向未取得五证的楼盘开发商预交“意向金”,表面看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形式,实质上是开发商将风险转嫁给了买房人的一种通常的做法,对消费者而言,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法律保障上有可能遭遇风险。

  购房要知“三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意向金”至今尚未得到我国法律上的承认,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当前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但无论什么“金”都必须以书面协议形式签定方才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唯一的办法是携收据与开发商补签“购房意向款”书面协议。
  特别建议:最好找位知法人(切忌暴露其身份)士陪你前去,一方面是收集开发商对待“购房意向款”的有关证据,二是在开发商同意补签协议时能帮助你规避不利条款。

5. 签订购房意向书需要注意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签订购房意向书注意哪些细节
1、认真阅读条款
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协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签订房屋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的程序,所以没有必要时不要随意签订认购书,即使是要签订也要认真对待,尤其是签订违约条款和给付定金要重点注意。
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用“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费用收取写进认购书
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说明。
6、对主要条款予以说明
尽量在签订认购合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予以说明,避免将来对合同条款产生分歧,合同的订立受到影响。操作中可以在订购合同之后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的文本。
若是民事主体双方签署的一项书之中,就各方享有的权利,与在意向书有效期间需要承担的义务,那么此意向书意识合同了,也即是约定了权利、义务的民事协议。不管是意向书、还是合同在签署后,都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签订购房意向书需要注意什么

6. 购房意向合同

法律分析:合同中应当写明:价款与付款方式、买方与卖方、预订期限、房屋概况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7. 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购房意向书一般是作为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准备,如出卖人通过该意向书收取了定金,则使用担保法定金法则,如该订购意向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10日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签订了“城市花园购房意向书”1份,并按约交纳意向订金20000元(这个订金的订是订立合同的订,不是决定的定) 。同年7月至9月及2005年2月被告置业公司的房屋销售代理商销售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书面致函给原告,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退还订金或调整购房方案,但原告一直认为该意向书属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诉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位于该市城市花园17幢602室的房屋按意向书所约定的价格交付给原告。

     原告刘某,女,43岁,汉族,住该市某小区。 

       被告天达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天达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刘某,我和被告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我们双方有约束力,销售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改变合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购房意向书规定的内容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置业公司及销售公司辩称:与原告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依法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的诉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请问: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法院判决: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应当依照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由于被告置业公司的行为致使该意向书未能转为有效本约,因此被告置业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另一种意见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作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以及主要是财产责任等特点。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即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形成了一定的接触和信赖关系,因一方的过失而使合同不能订立,使另一方遭受了损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联系十分密切,它通常都是适用于合同在订立过程中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即是在因当事人不存在合同关系而难以适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首先要依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认定标准。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如果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产生的根据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后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及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还可以约定免责条件和具体事由;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3、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了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修补替换、定金责任等多种形式;而缔约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作为其责任形式。4、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在赔偿了期待利益的损害后,受害人就达到了犹如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因此赔偿期待利益可以作为实际履行的替代方法来使用;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要求赔偿。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或赔偿,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从未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应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5、损害赔偿的性质不同,对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作出相关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交易风险,鼓励方式人从事交易行为,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在违约以后因损害赔偿而发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着与违约责任相同的责任限制的规定。 

  对本案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认为,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依法应予保护。该意向书的条款中虽然包含了认购房屋的面积、单价及总价并对其他优惠项目一并进行了约定,但因当中缺少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而且该意向书中已明确双方还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故该意向书仅系双方当事人对所确定的商品房达成买卖意向的约定,属一种预约合同,其旨在约束当事人订立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该意向书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原告以该购房意向书为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但鉴于原告签订购房意向书的真意确系为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为,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该意向书未能转为有效本约,被告置业公司对此存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而持另一种意见的人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对于该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确认为合法有效。预约合同签订后,销售公司在房地产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无视预约合同合法有效的事实,拒绝与守约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致使该预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预约合同应当终止履行,由被告置业公司返还所收取的20000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体现为原告另行购买同样品质房屋时应当支付的差价。被告所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结合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区别,由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预约合同,已发生合同之效力,被告置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系在预约合同签订之后因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而产生,并非在缔约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因此被告置业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8. 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购房意向书是不能作为正式合同的。
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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