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尽职调查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

2024-05-12

1. 专利尽职调查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

专利尽职调查也称“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或“专利审慎调查”。     “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目标专利的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以及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专利交易的风险调查有助于预防侵权争议、控制合同风险、防止专利欺诈、避免投资浪费、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质量等。”         一个完整的专利审慎调查包括:专利资产的确认,专利交易的相关风险与评估,风险规避,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利益协同,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归纳国内外先进经验,通常在如下项目中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工作。  
一、专利经济价值和排他权利的尽职调查      
1.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      在包含专利资产的并购项目中,专利资产只是目标企业资产中的一部分。因此专利资产的确认、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是尽调的主要内容,这样的专利尽职调查难度不大、门槛不高,并购律师团队可以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但是,如果目标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实施专利技术或者专利技术构成目标企业被并购的主要原因,那么就应该选聘专业的专利律师团队组织专利尽职调查。        
2.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      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主要是指涉及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专利申请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的项目。如果需要将无形资产计入注册资本,专利申请权可否作为出资客体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因为专利申请权有可能无法转化为专利权,即:在专利申请过程中被驳回,专利申请权无法形成价值,因此专利申请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或有”的财产权利;如果是以发明专利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发明专利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理由;[8]如果是以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出资,尽职调查的重点应是考察该等实用新型是否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该报告是否认定该实用新型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除此之外,以专利权作为资产出资,还要考察专利资产是否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质押的情况。         3.以专利资产为交易标的物的项目      涉及专利资产交易,交易完成时的状态通常是专利权转让或是增加专利权共有人。专利资产交易通常包括三个方面或三个要素,即:出让方、受让方和标的物。所以,此类项目中的专利尽职调查不仅要对专利资产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同以专利资产出资的项目),还要对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交易资格是否合法进行调查。除此之外,如果交易双方或标的物存在跨境或涉外的因素,还要对目标专利是否符合我国技术进出口管制规定进行调查。以专利权为交易对象的合同,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登记才能生效。          4.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融资项目      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尽职调查内容与专利交易尽职调查的内容基本相同。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有一点不同:在以专利作为权利质押的融资项目中,通常要求对被质押的专利做资产评估,因此在办理专利质押合同批准登记过程中通常要提交涉及专利权的资产评估报告。        
5.以专利为纽带的企业的合作的项目 以专利为纽带的合作的项目通常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联营和专利权的授权许可。专利授权许可分又称为“专利特许”,特许形式包括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专利权人将专利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通常要收取专利特许费。特许费可按年支付固定金额,也可以采取入门费加销售提成的模式。如果需要采取入门费加销售提成的模式,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中应当包括被许可人的财务制度和统计制度是否健全、销售数量和销售毛收入是否可以准确计量。  
二、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TO)       企业在自主研制和首次公开销售新产品前,应当做“技术自由实施的尽职调查(FTO)”。有的专利权人因为不熟悉专利法,思想中会存在两个误区:
其一,自主研发的产品不存在抄袭,因此不会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
其二,本企业是光明正大的专利权人,自己实施自己的专利,不可能侵犯第三人专利权。如果不改变这两个错误认识,非常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对一项技术的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 或FTO)指的是实施人可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对该技术自由地进行使用和开发,并将通过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投入市场。广义的自由实施(FTO)还包括实施该技术时不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所谓的自由实施(FTO)尽职调查则是指对实施该技术是否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调查和研究。”专利法保护申请在先的发明创造。实施在后的发明创造即使是独立研发且不存在抄袭的情况也可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法不同于著作权法的特别之处。由此可见,任何研发、创新行为,都要事先查新,都应有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意识,否则有可能白白浪费研发经费、耽误宝贵的时间。         “专利法律权利的自由运作调查就是确认自由使用目标专利的技术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专利权是一种阻止别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而不是一种自由任意使用的权利。也就是说,专利权人拥有某项技术的专利权,不代表其能自由地,不受限制地使用该技术,其技术仍有可能录入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实施自己的专利作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实施自己的专利也可能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其理由是,己方被授予的专利,可能因为审查员在检索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时没有查出实质相同的在先专利。实质相同的在先的专利权人既有权以缺少“新颖性和创造性”为理由申请宣告在后专利无效,也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在后专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新产品的自主研发前要先做 FTO,否则有可能导致研发成果在重复别人的专利技术、新品研制成功也不能上市。反过来说,FTO也会促进研发,因为第三方的专利文献和现有技术,是可资借鉴的重要资源,研发行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研发前做FTO,还可以捕捉到第三方专利布局中的漏洞,做出巧妙的规避设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合法借鉴前人的技术成果,又可以巧妙地规避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不但研发前要做 FTO,在研发后、新品上市前还要再做一次FTO。其理由是:己方研发过程可能是秘密的,研发成果也没有申请专利;可是在将科技成果转化成产品需要一个时间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有第三方在国内申请了专利,也可能有第三方在产品的目标市场申请了专利。因此,研发FTO和新品上市前的FTO都有必要做,而且操作的方法基本相同。此外,关于新品上市前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FTO)的范围,除了整个的产品和方法之外,部件、半成品、外联写作厂商也可能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为实施新技术、制造新产品而购买关键设备时,也要组织FTO。拥有诸多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市前,特别是在创业板上市前,一定要针对拳头产品认真作FTO,否则一旦在上市过程中出现权利侵权投诉,现做 FTO 是来不及的,现做的 FTO报告的说服力,通常也没有事前做的报告说服力强。   
三、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专利尽职调查       作原告时的尽职调查:专利权人发现第三人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后,首先要对侵权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调查;此后要对侵权行为人是否享有任何侵权豁免进行调查;第三要对己方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专利权人忘记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尚未被宣布为无效,但此时专利权是不能得到司法保护的;被诉侵权人也可能提出专利无效抗辩或现有技术抗辩,被告行使这两个抗辩权时会对原告造成风险,因为原告的专利可能被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为无效。         作被告时的尽职调查:作被告时的尽职调查与做原告时的尽职调查方法相同,但是目的正好相反。被告首先要调查自己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以便行使不侵权抗辩;如果初步判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内,被告应考虑行使专利无效抗辩权或现有技术

专利尽职调查是什么,哪些情况需要引入专利尽职调查

2. 什么是「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尽职调查具体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购并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3. 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呢?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尽职调查具体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购并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呢?

4. 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尽职调查具体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购并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5.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尽职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管理人员的背景调查。
2.市场评估。
3.销售和采购订单的完成情况。
4.环境评估。
5.生产运作系统。
6.管理信息系统(汇报体系)。
7.财务预测的方法及过去预测的准确性。
8.销售量及财务预测的假设前提。
9.财务报表、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
10.当前的现金、应收应付及债务状况。
11.贷款的可能性。
12.资产核查,库存和设备清单的核实。
13.工资福利和退休基金的安排。
14.租赁、销售、采购、雇佣等方面的合约。
15.潜在的法律纠纷。

简介
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
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账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是什么?

6. 尽职调查是什么意思

尽职调查亦译“审慎调查”。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者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和财务情况、法律关系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与潜在的风险进行的一系列调查。
是企业收购兼并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收购运作过程中重要的风险防范工具。
调查过程中通常利用管理、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经验与专家资源,形成独立观点,用以评价购并优劣,作为管理层决策支持。
调查不仅限于审查历史的财务状况,更着重于协助并购方合理地预期未来,也发生于风险投资和企业公开上市前期工作中。

扩展资料:
对于一项大型的涉及多家潜在买方的并购活动来说,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
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
3、由潜在买方和其聘请的专家顾问与卖方签署“保密协议”。
4、由卖方或由目标公司在卖方的指导下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
5、由潜在买方准备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6、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房间(又称为“数据室”或“尽职调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让潜在买方能够有机会提出有关目标公司的其他问题并能获得数据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复印件。
8、由潜在买方聘请的顾问(包括律师、会计师、财务分析师)作出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由买方提供并购合同的草稿以供谈判和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尽职调查

7. 什么是尽职调查

什么是尽职调查?

什么是尽职调查

8. 专利组合,应该做什么样的尽职调查

专利尽职调查的基本观点

1. 
基础项目决定调查内容。由上文的归纳可以看出,基础项目可以是交易、特定法律行为或是专利侵权诉讼。基础项目不同,专利权被关注的内容和重点也不相同。例如,在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中,专利权的稳定性和其在经济方面的价值(资产评估)是尽职调查的重点;但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调查的重点。合理设定专利尽职调查的重点,会显着地提高调查效率和质量,并有效地节约调查成本。

2. 
尽职调查应当详略得当,但是不能专注一点不及其余。一个完整的专利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专利资产的确认,专利交易的相关风险与评估,风险规避,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利益协同,并购后专利资产的有效利用等各个方面。例如,很多项目组容易忽视并购后专利资产的如何有效利用的风险和提示。委托方做一次全面系统的尽职调查颇为不易,在调查重点被满足的情况下,主持尽职调查的专利律师应当尽可能地将上述各方面给予快速、精准的覆盖,以期使调查报告更全面、更有质量。

3. 四步检索法:专利族检索,专利法律状态检索,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侵权风险检索。[17]

四步检索法在专利文献信息化后使得专利律师做专利尽职调查效率可以大大提高。

专利族通常指同族专利。同族专利是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以及地区间专利组织多次申请、多次公布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例如在中国申请专利之后,又将相同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此外,将此前合案申请的一个专利拆成若干个专利后分案申请的专利可以被称原为同案专利的同族专利。

专利法律状态通常包括专利申请过程中的申请提交、公开、授权、无效、缴费、查封、转让、质押等法律状态。

专利有效性检索通常是针对专利的稳定性进行检索,即尽力发现可以使本专利丧失新颖性或创造性进而导致本专利无效的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

专利侵权风险检索的目的,通常是对比己方产品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了他人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做此类对比的前提是检索出他人的相关专利。

(二)专利尽职调查的内容

专利尽职调查可以大致分为四个层面:形式层面、法律层面、技术层面和 FTO 专项。

1. 形式层面的尽职调查,普通律师即能胜任

此层面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专利权的类型、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费用缴纳情况、专利所有权的共有、专利是否被授权、标的是专利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专利的地域性、专利质押、查封、无效等情况。

2. 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通常需要精通专利法的律师主持

此层面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权的稳定性、他人是否能对专利或科技成果提出权利主张、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权利要求是否曾经修改、专利权人人是否放弃过发明技术方案、是否面临潜在的侵权诉讼、是否存在对外授权许可、是否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法律纠纷等。

3. 技术层面的尽职调查,通常需要专利代理人或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律师主持

此层面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专利是否依赖于其他专利、是否存在替代技术、技术在所在行业的垄断程度、技术的实施成本、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成熟的专利技术、是否依赖于背景技术、是否存在改进技术、是否存在配套技术、是否切合买方的需求、是否欠缺授权的实质条件、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存在瑕疵、是否易于回避设计、发明人是否支持专利的实施、专利权人是否具有足够的技术能力、专利组合是否存在问题等。

4.技术自由实施(FTO)专项调查

技术自由实施调查最好由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双证律师来主持。技术自由实施调查(FTO)的目的主要是避免新产品上市或企业上市遭遇专利侵权诉讼和惩罚性赔偿金,因此组织FTO调查时持有双证的专利律师是最佳人选。技术自由实施(FTO)专项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己方正在研发或生产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的中国专利权、是否侵犯他人的外国专利权;如果存在侵权风险如何从技术方面做规避设计、如何规避专利侵权风险地域和风险市场、如何发起导致他人专利无效的申请或诉讼、如何防范他人宣告己方专利无效、如果防范在资本市场融资或上市过程中遭遇“专利狙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