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是购房合同吗

2024-05-12

1. 购房意向书是购房合同吗

购房意向书是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书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意向书》(有些称为认购书),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款,但一般并不涉及房屋的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及其它房屋的具体情况等。实践中,《购房意向书》除了上述内容外,一般还有定金内容。
二、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购房意向书有什么法律效力。购房意向书是指开发商和购房人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提前所签订的预约合同。具体而言,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首先,在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人与其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后续开发商违约,需要双倍返还购房人已经支付的定金,如果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定金。第二,如果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购房意向书是无效的,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但如果起诉至法院,在开庭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购房人不能因此理由主张购房意向书无效。此外,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出现房屋烂尾等情况,购房者有可能遭受无法追回定金的损失的这样一种情况。所以,购房人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应该格外的慎重。

购房意向书是购房合同吗

2. 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购房意向书一般是作为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准备,如出卖人通过该意向书收取了定金,则使用担保法定金法则,如该订购意向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  

2004年6月10日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签订了“城市花园购房意向书”1份,并按约交纳意向订金20000元(这个订金的订是订立合同的订,不是决定的定) 。同年7月至9月及2005年2月被告置业公司的房屋销售代理商销售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书面致函给原告,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退还订金或调整购房方案,但原告一直认为该意向书属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现诉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位于该市城市花园17幢602室的房屋按意向书所约定的价格交付给原告。

     原告刘某,女,43岁,汉族,住该市某小区。 

       被告天达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天达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刘某,我和被告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我们双方有约束力,销售公司不能单方解除合同或者改变合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购房意向书规定的内容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置业公司及销售公司辩称:与原告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依法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的诉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请问: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吗?为什么?

法院判决: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应当依照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由于被告置业公司的行为致使该意向书未能转为有效本约,因此被告置业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另一种意见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置业公司在本案中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合同法》第七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有关问题,违约责任作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以及主要是财产责任等特点。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产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即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形成了一定的接触和信赖关系,因一方的过失而使合同不能订立,使另一方遭受了损害,所以它与合同责任联系十分密切,它通常都是适用于合同在订立过程中以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消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即是在因当事人不存在合同关系而难以适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表现在:1、责任的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首先要依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认定标准。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如果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产生的根据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后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以及计算方法,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还可以约定免责条件和具体事由;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3、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了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修补替换、定金责任等多种形式;而缔约责任只以损害赔偿作为其责任形式。4、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在赔偿了期待利益的损害后,受害人就达到了犹如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因此赔偿期待利益可以作为实际履行的替代方法来使用;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要求赔偿。对信赖利益的保护,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或赔偿,从而使当事人处于合同从未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应是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5、损害赔偿的性质不同,对违约责任中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作出相关限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交易风险,鼓励方式人从事交易行为,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在违约以后因损害赔偿而发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着与违约责任相同的责任限制的规定。 

  对本案持第一种意见的人认为,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当属有效合同,依法应予保护。该意向书的条款中虽然包含了认购房屋的面积、单价及总价并对其他优惠项目一并进行了约定,但因当中缺少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而且该意向书中已明确双方还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故该意向书仅系双方当事人对所确定的商品房达成买卖意向的约定,属一种预约合同,其旨在约束当事人订立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该意向书并不能作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原告以该购房意向书为有效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但鉴于原告签订购房意向书的真意确系为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为,由于被告的行为致使该意向书未能转为有效本约,被告置业公司对此存有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而持另一种意见的人却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销售公司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对于该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确认为合法有效。预约合同签订后,销售公司在房地产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无视预约合同合法有效的事实,拒绝与守约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致使该预约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预约合同应当终止履行,由被告置业公司返还所收取的20000元,并赔偿原告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即体现为原告另行购买同样品质房屋时应当支付的差价。被告所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结合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区别,由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预约合同,已发生合同之效力,被告置业公司应承担的责任系在预约合同签订之后因其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义务而产生,并非在缔约合同过程中违反法定义务而产生,因此被告置业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3. 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购房意向书是不能作为正式合同的。
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扩展资料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请问购房意向书是正式合同吗?

4. 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购房意向书和购房合同二者之间存在的法律效益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购房意向书是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并且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其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3、一般具备了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的内容已经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4、在意向认购书内容比较全面的这种情况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

5. 购房意向书

    购房意向书 (一)
      编号: 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 单元__________ 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出售人):乙方(买受人):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_月____日___年___ 月____ 日
       购房意向书 (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意向购买        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意向购买中山·翠亨兰溪谷 栋 层商业1100平方米,  栋  层公寓  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为为建筑面积,实际面积以交房实测为准。
      第二条乙方意向购买的该商业每平方米买卖单价(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公寓部分每平方米单价14800元(大写:       )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乙方选择以下第   1  种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支付剩余的10%房款;
      2、分期付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的60%,主体完工时付至总房款的90%,领取钥匙时付至100%;
      3、按揭贷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第四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五日内到甲方售楼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交付房款。在甲方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为乙方保留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认购,甲方有权将该房屋销售给他人。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实际买受人必须和本意向书上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乙方不得将本意向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认购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第六条乙方对认购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价格、误差计算、付款方式、结构、预计交付时间已经充分了解,乙方确信甲方对所售的该房屋没有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事项。
      第七条甲方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均为有效通知。
      第八条本意向书未注明的商品房买卖各类税费、维修基金等其它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待正式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第九条本意向书在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第十条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购房意向书 (三)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地 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杭州市房屋(地址暂以甲方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以下简称该物业)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愿共同遵守之。
      一、物业状况:
      1、甲方承诺已就该物业在杭州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合法的购买手续,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甲方是该物业的唯一购买人,甲方保证该物业产权清晰、权属明确,无第三人异议情况出现,且无自身原因办理不出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情况出现,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该物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意向内容:
      1、甲方同意在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购买该物业,甲方负有出售该物业给乙方的义务,不得将该物业出售与其他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同意在甲方取得该物业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的条件下,以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的.价格购买甲方该物业,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3、本意向书确定的房款价格为甲方将此物业售于乙方的最终价格,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价、降价,否则视为违约,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4、甲,乙双方于甲方取得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之日起   工作日内签定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双方应积极办理该物业之过户手续。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于收到乙方定金之日将该物业交付乙方。
      2、甲方在收到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办理房屋三证资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去银行办理尾款还清事项
      四、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于 之日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定金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子转让合同》之日转为首付款的一部份。
      2、乙方于甲乙双方签订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元整)。余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办理银行商业按揭  年。在签订本意向书之日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于甲方。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签定该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卖的,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并赔偿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以及损失。如乙方在签定物业之《房屋转让合同》之前违约不买的,则乙方定金由甲方没收不予返还,甲方无须就乙方对该物业所投入的装修费用及损失予以赔偿。
      2、如该物业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该物业之房产三证不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六、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办理该物业的过户手续中产生的税费。
      2、乙方愿意承担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
      3、该物业所有真实情况,甲、乙双方已清楚明确,风险预见。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购房意向书

6. 购房意向书

   购房意向书范本         甲  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选定甲方开发的××水岸二期房屋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路××号楼×××室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要求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为准。        三、该房屋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最终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定的建筑面积乘以本意向书约定的单价计算为准,多退少补。        四、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房屋确认金人民币×万元。        五、乙方应于甲方××水岸二期项目开盘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意向书、已交纳确认金的收款凭证及乙方之身份证、印章至甲方售楼处(上海市松江区××路××号)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购房款。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确认金转作等额购房款。        甲方项目开盘销售日以在当地报纸即《文汇报》发布的开盘广告确定的开盘销售日为准,敬请乙方自行注意。        六、若乙方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时,代理人需出示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七、如乙方按本意向书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同时全部付清购房款的,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单价基础上给予乙方每平方米××××元优惠,即优惠后的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如乙方逾期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或逾期付款的,则乙方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房价优惠。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确认金甲方不予退还,作为赔偿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如乙方选择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则乙方不享受甲方给予的任何房价优惠。        八、如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房屋,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依据本意向书已交纳的确认金不予退还。        九、本意向书签订后,如乙方提出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已知××水岸二期的相关开发建设手续,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正在办理之中。如因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不再建设,本意向书失效;或因规划、设计变更致使该房屋户型、朝向变化而乙方提出不再购买该房屋的,本意向书失效。以上情况甲方应当无息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确认金,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十一、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不得另行出售该房屋,除非本意向书约定的另行出售条件具备或本意向书失效。        十二、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甲方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乙方承诺甲方已告知乙方所选定的房屋为商品房,所缴纳契税按办理该房屋产权时政府规定的契税标准执行。        十三、乙方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本意向书记载为准,为甲方向乙方发出任何书面通知的唯一地址,乙方保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准确无误且长期有效,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自变更之时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确认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同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五、本意向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签署日期:××××年×月×日

7. 请问买房子签了购房意向合同

你意向金是付给谁的???中介还是卖家?
不过这个也不影响,因为意向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意向金只是你向买家表明自己有意向和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对方觉得你的条件不理想,或者其他原因不与你交易,那么这意向金性质不转换为定金,如果卖家觉得你很有诚意啦,或者是你开的条件很好,决定接受你的条件,将房子卖给你,那么这个意向金的性质就自动转换为定金(需签订合同),这个时候对双方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个时候卖家还把房子挂在其他地方买卖,这才构成违约··所以你说的情况,我认为是不构成违约的,但是你可以向他们要回之前交付的意向金。

请问买房子签了购房意向合同

8. 请问买房子签了购房意向合同

买房子需要签购房意向合同。
买房条件:
1、
购房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2、外地户口,以家庭为单位在广州可购买一套住宅,且必须提供五年内连续三年(36个月)的社保或税单;
3、
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外地户口的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
4、
购房者必须有达到购房款总额三成比例的首付款;
5、
购房者的家庭成员必须在外地没有购房记录;
6、
购房者若是之前在外地买过房,则需按照二套房的规定缴纳七成首付款,但若是首套房的贷款已经结清,则仍可按照首套房的规定执行;
7、
购房者必须信用良好,收入稳定,并有一定的还款能力;
8、
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